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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聞在說政府預計發送酷碰券,希望可以促進消費,網路上意見褒貶不一,也很自然的有人提到了多年前的消費券,對於那個方式可以更加的刺激消費,也各有各的說法。
我個人覺得在促進消費這一點,其實兩個方式差別並沒有很大,酷碰券在某些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可能會比較促進消費,主要的差別是在政府的支出部分,舉例說明如下
消費券的情況:我使用了100消費券,店家得到100。我支出0元,政府支出100。
酷碰券的情況:我花了75元,店家得到100,我支出75元,政府支出25元。
這個例子中店家沒有少賺錢,只有消費者少付錢。
如果換個情況,在消費者不改變支出的狀況則是
消費券的情況:我使用100消費券和100元買大餐,店家得到200元。我支出100元,政府支出100。
酷碰券的情況:我點了132元的餐,支出了99元和32酷碰,店家收入132。這時我支出99,政府支出32。
雖然只是舉例,但可以看出在必要消費的情況下,其實不太會造成額外的消費,主要目的都在減少消費者的負擔。差別只在使用酷碰券政府省錢很多
消費券的情況:我使用了1000消費券,店家得到1000。我支出0元,政府支出1000。
酷碰券的情況:我花了750元,店家得到1000,我支出750元,政府支出250元。
在這例子中,店家都會有額外的收入1000,也只有在此情況下,消費者使用750元的這筆消費,確實達到了刺激消費的目的。但這個前提是消費者有能力而且願意做這筆額外消費,雖然是有補助,其實自己依舊要負擔七成,當然這部分可能就因人而異了。
消費券會發生的狀況則是,讓本來因為高階品質太貴的情況下,因為有這1000元的補助,直接貼錢買了高階產品的例子,當然這原本就是消費券的原意就是了。
整體來說,這種「補助了一點錢然後希望消費者貼錢」的模式,就是消費券和酷碰券最終的目的。
以上的比較,都是以不限制消費地點和種類為前提假設的,單純的比較消費券和酷碰券的規則作比較。所以我才會說,這兩種方式造成的刺激消費效果其實差別不大,因為我相信絕大部分人都還是把這筆補助花在必要消費上。不過酷碰券有一點在刺激消費上效果大大贏過消費券就是消費者為了拿滿補助,所以盡可能的消費,進而造就出了一些次要的支出。
不過這次的酷碰券和上次的消費券有幾點不同就是,酷碰券有限定時間、地點、方式,在這些限制下,能夠造成的效果就不一定一樣了。以目前規劃,賣場、超商、網購都排除的情況下,剩下能夠短期且大筆金額消費的地方大概只剩下餐廳、娛樂、旅遊等產業,我想這個政策,也有很大一部份是希望可以補助到因為疫情受損的觀光娛樂產業吧。
題外話就是這次的補助還是綁定行動支付的,應該也可以順便提高行動支付的普及率,當然前提是主流的LINE PAY和街口願意參加。不然冷門的支付參加,大家願意使用的意願相對也低,
目前台灣的行動支付我知道的有
Line Pay、街口支付、玉山Pi錢包、台灣Pay、Hamipay、friday錢包、橘子支、歐付寶,以一家每月1000情況下,如果上面幾家都願意加入,那每人每個月就有8000額度了呢!不過以新聞報的來說,政府是以四家行動支付舉例,所以大概預計簽訂的廠商就是四家吧?
我個人覺得在促進消費這一點,其實兩個方式差別並沒有很大,酷碰券在某些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可能會比較促進消費,主要的差別是在政府的支出部分,舉例說明如下
一般必要消費的情況下
假設我一餐花費100元消費券的情況:我使用了100消費券,店家得到100。我支出0元,政府支出100。
酷碰券的情況:我花了75元,店家得到100,我支出75元,政府支出25元。
這個例子中店家沒有少賺錢,只有消費者少付錢。
如果換個情況,在消費者不改變支出的狀況則是
消費券的情況:我使用100消費券和100元買大餐,店家得到200元。我支出100元,政府支出100。
酷碰券的情況:我點了132元的餐,支出了99元和32酷碰,店家收入132。這時我支出99,政府支出32。
雖然只是舉例,但可以看出在必要消費的情況下,其實不太會造成額外的消費,主要目的都在減少消費者的負擔。差別只在使用酷碰券政府省錢很多
額外消費的情況
假設要買一個1000的計畫外物品消費券的情況:我使用了1000消費券,店家得到1000。我支出0元,政府支出1000。
酷碰券的情況:我花了750元,店家得到1000,我支出750元,政府支出250元。
在這例子中,店家都會有額外的收入1000,也只有在此情況下,消費者使用750元的這筆消費,確實達到了刺激消費的目的。但這個前提是消費者有能力而且願意做這筆額外消費,雖然是有補助,其實自己依舊要負擔七成,當然這部分可能就因人而異了。
消費券會發生的狀況則是,讓本來因為高階品質太貴的情況下,因為有這1000元的補助,直接貼錢買了高階產品的例子,當然這原本就是消費券的原意就是了。
整體來說,這種「補助了一點錢然後希望消費者貼錢」的模式,就是消費券和酷碰券最終的目的。
以上的比較,都是以不限制消費地點和種類為前提假設的,單純的比較消費券和酷碰券的規則作比較。所以我才會說,這兩種方式造成的刺激消費效果其實差別不大,因為我相信絕大部分人都還是把這筆補助花在必要消費上。不過酷碰券有一點在刺激消費上效果大大贏過消費券就是消費者為了拿滿補助,所以盡可能的消費,進而造就出了一些次要的支出。
不過這次的酷碰券和上次的消費券有幾點不同就是,酷碰券有限定時間、地點、方式,在這些限制下,能夠造成的效果就不一定一樣了。以目前規劃,賣場、超商、網購都排除的情況下,剩下能夠短期且大筆金額消費的地方大概只剩下餐廳、娛樂、旅遊等產業,我想這個政策,也有很大一部份是希望可以補助到因為疫情受損的觀光娛樂產業吧。
題外話就是這次的補助還是綁定行動支付的,應該也可以順便提高行動支付的普及率,當然前提是主流的LINE PAY和街口願意參加。不然冷門的支付參加,大家願意使用的意願相對也低,
目前台灣的行動支付我知道的有
Line Pay、街口支付、玉山Pi錢包、台灣Pay、Hamipay、friday錢包、橘子支、歐付寶,以一家每月1000情況下,如果上面幾家都願意加入,那每人每個月就有8000額度了呢!不過以新聞報的來說,政府是以四家行動支付舉例,所以大概預計簽訂的廠商就是四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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