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文] 猛毒最終章雜亂心得(微雷)

[閒聊文] 新手離職Q&A

本來想打成一篇的,但發現好像有點多,就分兩篇吧,給要第一次離職的人參考,有些人可能因為經驗不足,在離職時戰戰兢兢,其實離職並沒有那麼難就是了。

Q.公司規定的離職時間是45天,但我看勞基法規定的天數只有20天,會不會不給我走呀?
A:勞基法規定如下
未滿三個月不需預告期。
一年以內10天。三年以內20天。3年以上30天。
以上天數都包含假日,除非你的職位有特殊(有公司事務決策權的主管),不然預告期都是比照這個時間,只要有明確的壓好日期告知主管及人事單位即可,當然如果你自己願意提早45天跟公司說也不違法就是了。

Q.公司說要找到人才可以走,怎麼辦?
Q.發了離職通知主管遲遲不跟我談,怎麼辦?
Q.沒有人要來跟我交接,怎麼辦?
Q.我發信後到離職前三天主管才找我談,怎麼辦,我可以準時離職嗎?還是預告期要重算?
A:這幾個問題答案都一樣,你只要有照預告程序向公司提出,依照你提出的日期往後算到預告期當天就可以離職,至於找不到人、沒有人來交接、主管沒空跟你談這些不是你的責任。

Q.主管說要交接完才可以走,真的嗎?
A:交接項目不在勞基法規定中,時間到就可以走。

Q.主管說沒有交接好,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扣我薪水當賠償,這樣合理嗎?
A:公司的確有求償的權力,但是他必須先舉證是因為你的交接不完整所造成的,還要透過民事訴訟才可以,而不能直接從薪水就先扣掉。基本上,除非你是公司唯一掌握業務的人而且故意不把資料交接,不然應該不容易走到民事這一步。

Q.我是設計人員,我離職時可以把我做的東西帶走嗎?
A:嚴格來說,你上班做的東西,著作財產權是屬於公司的,只有著作人格權屬於自己,除了作品集以外,你要使用在別的地方都必須經過公司同意,比較有規模的公司通常會同意你最後輸出JPG檔案讓你在作品集使用,但是不會讓你帶走原始檔案(例如PSD)。當然可能很多公司在IT這邊控管不是很嚴格,離職人員可以自由帶走檔案,這邊在使用時自己要注意就是了。

Q.我是設計人員,公司主管太機車了,我離職時可以把我做的東西刪掉嗎?
A:同上,上班時間作的作品都是公司的財產,如果你把他刪了或是破壞了,公司是可以對你求償的,同樣的道理程式人員把CODE刪掉也是一樣的道理,甚至連業務往來信件都是公司的財產,我也真的待過離職人員電腦要把OUTLOOK檔備份出來交接給同部門人員的公司。
簡單說就是:上班時間或是用公司電腦做的作品都是公司的,公司月用你的月薪把他買下了,那些都不是你的東西,你只是使用他而已。

Q.我的特休還沒修完,可以換成錢嗎?
A:基本上都是可以換成錢的,但有個例外是,公司的特休假是採預支型的,這種就無法換成錢了,比較精算的公司甚至還會將你已經休的扣回去,這邊還有「歷年制」或是「週年制」的計算造成的差異。

總結來說,離職只要在預告期告知公司,然後在自己義務內做好交接文件,不用管公司同不同意,不用管公司有沒有派人來交接,也不用管公司有沒有補足人數,就可以安穩離職了。
至於有人說因為勞基法沒規定所以可以擺爛不做交接,雖然這樣出事被求償的機會不高,但個人還是不推崇這種作法就是了,雖然交接不在勞基法規定內,但是如果真的造成損害還是有民法的途徑可以求償的。

最後,雖然不一定需要,但是記得跟公司拿離職證明和勞健保轉出單,有些公司報到會需要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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